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规定,本市出租汽车提供起点、终点均不在指定区域内的客运服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扣车辆,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年内被查处三次的,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