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未按照要求配备防护装备或者设立气体防护站(组),或者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易燃易爆液体专用运输车辆未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