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委员会可以对下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实行督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由组织调查的相关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安全生产委员会发现下级人民政府负责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事实不清、责任不明或者包庇、袒护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不力的,责令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