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