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对下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巡查,巡查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并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有效监督治理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