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