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条已修改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一岗双责,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推动安全发展。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