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的优抚对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且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租金减免或者适当补助;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