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军人配偶到部队探亲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假期、报销交通费。探亲假期间,享受工作期间正常的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