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拥军优属条例/第三章 优抚第十七条已修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企业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设立军人优先购票的显著标志;驻军部队集中的设区的市所在地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客运企业,应当设立军人售票窗口和候车(机、船)室。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