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对其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设立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接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依法行使本部门的职权。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