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九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加强对其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设立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接受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管理,依法行使本部门的职权。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