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开发区内的用人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等有关法规的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工作。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