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就开发区的规划提出主导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负责审核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