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三章 开发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就开发区的规划提出主导意见,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发区的派出机构负责审核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