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已修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该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二)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三)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四)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统计数据、调查论证报告等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