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已修改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2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