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监察机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其他部门不得再行使。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