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建设项目配套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