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已修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规定生活垃圾和粪便投放、倾倒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化粪池和储粪井粪便外溢时,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和使用人要在24小时内处理和疏通,不及时处理和疏通影响环境卫生的,对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使用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