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市政设施和相关设施产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相关设施进行修复的,责令限期修复,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