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市政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或者未按规定进行保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