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停车场和停车泊位,需要进行收费管理的,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专业停车管理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