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使用财政经费进行养护、维修的市政设施,由市政设施主管部门按照市政设施的等级、数量及养护、维修定额,逐年核定养护、维修经费,由财政部门核拨后统一安排使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