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1996年5月23日包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实施的《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