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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已修改
本条例所称的大型犬、烈性犬,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界定并公布。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
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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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