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学习、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