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用于侦查、巡逻、医学研究、传染病防治、救灾的犬只,应该办理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登记证,可以免收管理服务费。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