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二条已废止鼓励单位或者个人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或者资金向民营科技企业投资入股、合作开发和联营。其利益分配依法确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