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对科技成果进行价值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评估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涉及对外合作的科技成果,在实施合作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价值评估。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