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公证机构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权。公证机构依法独立办理公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