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流动人口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人身、财产等各项权利和居住地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流动人口,禁止歧视流动人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