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地经济社会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流动人口,以及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