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融合和管理创新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科学、合理编制人口发展规划,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引导和促进城乡社会融合。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