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流动人口的权益第十条有效流动人口享有与居住地户籍人口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依法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职业技能培训等,以及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