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其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