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确保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