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创新,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培养以及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培育、发展、规范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能力建设,运用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