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同一建筑物内的多个生产经营单位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承担其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