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供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断供电:

(一)用户窃电的;

(二)用户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或者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供电企业通知后,用户不予改正的;

(三)用户的冲击、波动、非对称负荷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供电企业通知后,用户不予改正的;

(四)用户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实施违法作业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供电质量、电网安全或者破坏正常供用电秩序,确需中断供电的。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