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实施下列行为:(一)增加被架空电力线路跨越的建、构筑物高度,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二)在架空电力线路下堆砌物体,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三)实施影响导线对地安全距离的填埋、铺垫,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