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三章 电力设施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批准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实施作业的事项时,应当征求相关电力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意见。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