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二章 电力设施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补偿,按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