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用能与节约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支持利用工业余热向居民供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业余热纳入供热专项规划,制定热源热网等供热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优先选用工业余热,并同步制定供热应急预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