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章 用能与节约第二十一条有效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保存原始记录,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对能源利用状况、主要用能设备能耗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