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计划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台账,保存原始记录,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定期对能源利用状况、主要用能设备能耗进行分析,制定改进措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