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药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八条已废止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使用的原料药必须按照国家药品标准检验,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投料。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