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