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 药品广告与价格管理第三十二条已废止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公众人物、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