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民族事务管理部门暂扣或者收回清真标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4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