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者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