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受援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法律援助协议使法律援助义务难以履行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法律援助人员可以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