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取水给他人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负责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